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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社会规则

谈社会规则

人类的大脑思维最初是一片空白,没有目标、没有定式。一切规律、规则都是后天给予的,个人不断地接受和学习,让自己融入到这个现实的社会。个人在多大的年龄发现社会给予的规则当中存在的问题,并用自身的主体性检验这些规则的合理性,不同个人之间会有很大的区别。有人可能终身都信奉着既定的社会的规则。这也并不会影响到个人的生活,社会规则无论对或错,它都是在现实的社会中起决定作用的现实力量,遵从它的人便获得现实的好处。所以,个人不作善与恶的判断,只是追随在现实的权力底下作马崽,同样也是一种活法。
  
  外在于个人的这些规则,也会因为个人的严格遵守而持续一生的时间。特别是在个人遵守就是良民,个人有异议就整天被批判的年代,这些外来的规则是带着强制的压力灌输给了个人。个人没有选择,甚至是没有思考的权利。今天告诉你是这样,你就说是这样;明天告诉你是那样,你就说是那样。规则的制定来自有权力的最高层,就象有人说的,你以为那么多的专家、教授都是吃干饭的吗?上面来了指示,上面来了人,都是令人振奋的大事。措辞的细微的改变,哪怕是排名的偶然的改变都会让敏感的人们钻研其奥秘。谁都知道,中国真正的大事都是发生在大众的背后,结果出来了自然会告知大家。中国人是善于利用秘密的民族,也是善于隐藏秘密的民族,也是热衷于探听秘密的民族。通晓秘密在中国就是权力,就是通向权力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社会规则禁止的事情,往往带有权力的烙印。一个权力的社会总是在人为地制造各种各样的欠缺,权力要控制社会就要不断地积聚越来越多的分配和征集的事务。社会规则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人,同时社会群体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个人的思维和行为,这都是难以准确度量的问题。我们只能是从结果和表现来判断个人所受的影响,可这也并不排除尊奉的个人同时也会有相当程度的不满情绪。权力不仅仅掌握着征集与分配,而且掌管着社会规则的制定,从而在最根本上影响到个人的生活。个人的自由无法逃脱出这些社会规则的存在,这里强调的不是个人应不应该有自由的问题,而是个人在这样的社会规则中能不能够有自由的问题。个人发展从各个方面都是被决定的,既定的,自古华山一条路,能爬到哪里也不取决于个人。
  
  人是社会的动物,这样的论断让个人的生活失去了私人的空间,同时也让社会法则成为个人的最高的法则。个人利益让位于社会利益,个人目标让位于社会目标,个人思考让位于社会法则。从而产生了这样一种社会的实体,所有的人都是为了社会而活着,社会价值是最高的价值,社会道德是最高的道德,社会法则是最高的法则。于是个人的生活不得不融入社会的生活,而计划经济的实质就是一种全民的社会的生活,没有一个人是例外者。正是这样的原因,个人的文化的生存丧失了,或者说,个人丧失了选择的权利,因为社会是一个万寿无疆的当下的实体,个人总是处在处于决定地位的社会法则的决定之下。所以,存在的只是社会生活,只是社会文化,中国人作为一个集体呈现出集体的一致性特征。
  
  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逐利者。逐利者的典型特征是眼中只看到利益,获得利益是他的唯一动机。但他获利的方式不是谋求改变自己,他自己是不可改变的,而是要靠改变他人来获得利益、或者是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这样的逐利者是反文明的,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彻底断绝了一个民族前进的道路。他所要的仅仅是控制,仅仅是利益。而达到利益的最简便的手段就是就是改变那些威胁到自己利益的个人。他自己是不变的,他作为利益的所有者和监护人而存在。在既定的利益之下,在既定的社会规则之下,权力延续着改变他人、控制他人的做法。
  
  要求每一个人都是哲学家,从而在个人层面实现对社会法则的超越,现在看来即便是在发达国家也是不可能的。个人的寿命是有限的,而个人的生活的道路更多的是远离那些经院式的枯燥的哲学的。这也决定了,教条的必然存在,被寓于社会(宗教)规则当中。当然,又夹杂了大量的、随时更新的权力者的引伸和曲解。这就是社会法则的来源。对教条的识别并不是个人的能力范围之内,因为个人生活在社会当中,社会法则的错误并不影响社会法则在这个群体中起作用。社会法则先于个人的社会活动而被加于个人的思维习惯当中。社会法则在决定着个人。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创造价值,社会生活是价值的唯一来源。个人的生活,文明是反价值的。文明来源于个人,来源于启蒙的个人,来源于个人的主动性。这是文明区别于社会文化之处。所以,一个社会当中,只有存在自由的个人时,这个社会才有可能进一步向文明迈进。而一旦这个社会的社会法则严禁个人的自由,这个社会的逐利者以控制个人作为一贯的手段,整个民族向文明的进步就将必然中止。一个权力本位的社会,就是一个价值的社会;而一切价值都是建立在权力的大小之上。这样的价值体系是反文明的,非权力的个人(草民)是无价值的。而一切权力都在把执行既定的法则放在高于个人价值(0)之上的位置。因为草民的价值是零,所以任何的法则都将高于个人的价值。社会规则是不可突破的。在这样的社会当中,只有法则的执行者和被执行者。你或者是执行者中的一员,或者是被执行者中的一员。因为社会规则只用来规范和改变他人,而不是用来改变自己,执行者先天是自身圆满的(是无须改变的)。
  
  因而,社会生活方式与文化生活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而中国几十年来一直沉溺在社会生活方式当中,这是理解当代中国的一个根本出发点。把社会生活作为人生的常态,忽略个人思考对人生的发现,是马克思的失误。当然,马克思的本来目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个人的经济困境,使个人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自我的完善当中去。可实践表明,对个人的暴力成为实现解决个人经济困境的方法和手段。因为个人的自由无法排除个人的经济的自由,幻想一个经济不自由的人能够享受个人的自由是更加荒谬的。就象陶渊明一样,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个人忘记了社会法则的存在,忘记了尊卑荣辱,忘记了权力与价值的存在,从而超越出社会法则之上。他的身边若是有一石壕吏持棍棒喝,岂不是煞了风景。
  
  个人的主体性是个人的根本,社会是个人生活的环境。而将社会存在作为个人的根本,将社会法则设定为个人法则,就必将使个人丧失掉活生生的自我。没有了活生生的个人的社会就成了一个整齐划一的社会,社会法则成为了生存的法则,成了决定生死的法则。个人在生与死的考量面前败下阵来,个人宁愿选择丧失掉自我而不是丧失掉生命,这也是自然而且正常的事情。苏联人在同样的环境下并没有比中国人表现的更优秀,斯大林却比中国人表现的更残忍。人的生命在既定的社会法则之下变成了肮脏的垃圾,这样的偏执仍在影响者很多中国人。对社会法则的顶礼膜拜压过了对个人的生命的尊重,敌人、叛徒、有罪的人、有错的人成了剥夺生命权利的同义词。因为他们威胁到了逐利者的权力,威胁到了逐利者的法则,威胁到了逐利者的控制。这样一来,就没有任何一个人是自由的了。敌人的帽子可以戴给每一个宣称自由的人。社会法则至上的权力不允许有自由的个人,你想挑战法则吗?你是说你的思考可以高出马克思吗?即便是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中,这样的帽子也是漫天飞的。中国人也想要思考,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我相信这些人是爱国的,但他们的骨子里是蔑视中国人的,瞧不起黄种人的(虽然他们自己也是黄种人)。(新传播 www.xinchuanb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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